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
另外,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0.37亿元;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55.9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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