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委托收款成功的:财务处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第四联审核无误后,及时记帐。
②支票结算成功的:财务处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回的进帐单,对收费票据第三联、业务处打印的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及时记帐。
③退票处理:财务处经办人员根据银行退回的托单、支票,及时填写退票登记表,经有关业务处人员签字后,收回被退支票或托单一至五联,由经办业务处与缴费单位联系,重新办理托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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