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入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入的盖章手续。申请人回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3个月后到本中心办理转移确认手续。
办理机构
现场办理:市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受理窗口综合科
投诉电话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6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1天
联系电话835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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