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四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或者吸毒”。专家介绍说,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对于醉酒标准,此次《规定》明确,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执行,即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领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比如,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等。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专家解释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另外,失业人员因累计缴费不满一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昨天,江苏召开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
未来5年江苏有望实现
省内旅游“一卡通”
“十二五”期间,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将旅游业打造成万亿元级产业。昨天,江苏召开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参加了会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特意从北京赶来出席会议,并为江苏旅游出谋划策。昨天,记者在刚出炉的《江苏“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看到,除了传统旅游,《规划》还提出了要培育新兴旅游业态。
打造“三圈三带三轴”格局
据悉,江苏省旅游局特意邀请了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洪银兴领衔,聚集众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编制《规划》。
根据规划,江苏将打造“三圈三带三轴”的旅游空间布局。三圈,即苏锡常旅游圈、宁镇扬旅游圈和徐宿淮旅游圈。三轴,则是宁沪城市复合旅游轴,宁杭山水田园旅游轴、东陇海山海古韵旅游轴。
三带,即沿海海韵旅游带,以海串联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古运河风情文化旅游带,串联起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八市,立足水城、水乡、水弄堂、水城门、枕河人家、码头古渡等;长江风光旅游带,则串联起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八市,重点是发展滨水休闲和乡村度假。
江苏要造旅游房车、豪华邮轮
“十二五”江苏提出要重点发展新兴旅游业态,包括高端休闲游、旅游电子商务、修学旅游、创意体验等。还特别提出一项颇为新鲜的:旅游装备制造。力争将江苏打造成为中国旅游装备品产销基地。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介绍,中国近年来旅游业发展得很快,但旅游装备大量还是依靠进口,比如豪华邮轮、旅游房车,国内几乎没有生产。邵琪伟说,这块市场非常巨大,而江苏在很多方面都具备良好的先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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