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
亮点
城乡居民养老统筹全覆盖
截至2011年12月,广州市已有近8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同时,已有超过140万农村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30万农村居民正在享受新农保待遇。
上述制度实施3年多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但也凸显了不少问题:首先,城镇老年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分属两个不同类型的制度管理,两个制度之间的缴费水平、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次,部分未达到60岁的城镇无业居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由于他们是城镇户籍,也没有办法参加新农保,造成这部分人群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此外,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国家和省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参保人群只是覆盖老年人,没有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待遇计发办法未体现统账结合的结构和原则,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比国家和省的规定早了5年,缴费标准比较单一,欠缺灵活性和可选择性等等。
此次,《试行办法》出台,整合了全市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据统计,本办法将使广州市236万城乡居民受惠,为此,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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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为保证原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人平稳过渡至新政策,本办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制度并轨后,新参保人员按本办法参保,体现“新人新制度”的过渡原则。并轨前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的参保人可继续按原办法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参保并享受待遇,体现“老人老办法”的过渡原则,但也可选择按新办法标准参保并享受待遇。由于本办法与原新农保政策基本一致,因此,原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则不需作调整。
为真正实现新旧制度并轨,也为了使原已参加广州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获得更高养老保险待遇的机会,广州市人社部门鼓励这类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的标准一次性趸缴不少于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本办法计发待遇,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作退款处理。
为保证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参加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条件而未参保的老年城镇居民,可选择按原办法或本办法参保。
亮点
3
参保越早养老金越高
针对中青年参保人不愿早参保的问题,本办法在待遇计发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后的激励力度,规定参保人缴费累计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新农保政策规定的1.56元提高至6元,从而引导年轻人早参保、多缴费,以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1〕127号)规定,鼓励各地为新农保参保人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试行办法》建立丧葬抚恤费制度,有利于逐步缩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的城乡差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设立了丧葬抚恤费制度,作为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内部分城市(如成都、青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设立了丧葬抚恤费制度。由于国家、省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丧葬抚恤费标准暂无相关规定,因此,结合广州市实际,本办法的丧葬抚恤费标准暂定为2600元。
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中没有将重度残疾人列入资助参保的范围,而原新农保办法中却将重度残疾人列入了资助参保范围。为体现政策在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间的公平性,加大对特困群体参保的政府扶持力度,同时考虑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困难性,本办法将资助特困群体参保的范围扩大统一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
【问答】
问:目前广州已经实行了农转居、城镇老年居民和新农保人员的待遇和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比情况怎样?
答:三者待遇水平基本相当,农转居养老保险办法今年7月调整后,人均671元;新农保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缴费15年的参保群体,人均养老金,为652元;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年居民,是定额,经过一次调整,目前为450元。原来的老年居民待遇略差,另两个群体水平和本次施行保险水平都是相当的。这次合并后,这部分老年居民若按本办法来走的话,待遇将得到相应提升。
问:这几种养老保险都会定期进行调整,会不断上升,那么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有类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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