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各种缴费和补贴均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参保人账户中每月最低缴费35元,最高缴费310元。
最高可领531元/月
本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个人账户最低缴费35元/月计算,15年为180个月,个人账户存额为35(元/月)×180(月)=6300元,按照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为每月45.3元/月,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共计175.3元/月。
按照个人账户最高缴费310元/月的标准,15年为180个月,个人账户存额为310(元/月)×180(月)=55800元,按照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为每月401元/月,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共计531元/月,以上算法未计入个人账户的利息、个人缴费超过15年、参保人年龄等三因素。
在本办法实施时,年满54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6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3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7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2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8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1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9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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