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根据意见,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此外,《意见》还规定,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
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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