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满15年退休可领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到达退休年龄(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9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原参保职工相同:1998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37号文件精神,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以办理缓退至缴费年限满15年,缓退期间,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既不符合缓退条件而且参保缴费年限又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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