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人民网临沂8月3日电临沂提前一年半享受“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消息,让许多人感到高兴。8月1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后,临沂市参保人员将达到70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全市农村、城镇居民直接受益者达147万人。政府每年拨付10亿左右的资金用于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
自主缴费分10档次
《意见》中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意见》指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有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可提前三年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县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县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县区各承担50%,县区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