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账户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为每个参保农民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的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的资金;各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保险待遇
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支付,每人每月15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已经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并开始享受其待遇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在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按月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允许其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新农保保险费,并从补缴之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我区被纳入全国新农保范围之后,区财政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中应减去中央及省、市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55元。
五、制度衔接
对已参加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老农保)、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未满60周岁的,应参加新农保,并将其老农保、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标准换算,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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