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漏保职工
《办法》对以下两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欠费企业已经破产、歇业或“三无”,其企业职工从欠费之日起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二是未参保企业职工,可从本人应参保时间起,按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对漏保职工,企业有缴费能力的,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政策补费参保;企业确无能力缴费的,按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关于特殊原因
厂办大集体企业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尚未参保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企业和个人欠费;二是本人属漏保人员;三是所在企业未参保。对这三种人员将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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