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职业年金个账余额可一次性转走
深圳特区报:如果离开事业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呢?
市人社局:对于进入我市事业单位之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可相应转移接续;未参加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又不符合暂不执行条件的,其在进入我市事业单位之前工作的年限不计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年限。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参加过企业年金计划的,可以将其原企业年金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可以将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年金账户;若未就业或虽已就业但新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离开我市事业单位到异地工作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另行制定。
四类人员暂时“豁免”
深圳特区报:我们注意到,此次试行办法中规定有四类人员具有“豁免”权,为什么这样规定呢?
市人社局:我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探索,由于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以及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我们暂订对几类人员实行老退休制度。譬如,通过直聘、选聘方式选拔的人才,一般是国家级、省级、地方级等重点人才,他们在内地可能都是老退休制度,这也是为了吸引人才。
这四类人员包括:(一)由我市首次接收并安置在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二)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三)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四)直接交流到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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