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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告别财政养老4类人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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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基本与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标准相同,包括三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为缴费工资的18%,单位缴10%,个人缴8%。

  8月23日,深圳市第二次发布试行办法,将实行时间从2010年7月13日改为2012年8月25日,同时四类新聘人员排除出实行范围,即按照原有退休制度规定领取退休金。

  四类新聘人员包括,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

  对此翟玉娟认为,上述四类人员不适用于该办法毫无依据,这是有针对性地保护一些群体。

  对于为何将四类新聘人员排除在试行办法之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未说明,记者已按照其要求将采访提纲发至该局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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