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工作人员经过信息核查发现,像王先生这样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行为并不太多,不少市民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多领一份养老待遇。10年前,烟台芝罘区刘女士(化名)的爱人去世。刘女士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每月领取供养遗属待遇,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360元。然而几年前,她在某县市区找到一份工作,并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10年,刘女士退休,每月不仅领取供养遗属待遇,还领着一份养老金。
当烟台芝罘区社保处工作人员找到刘女士并说明来意之后,刘女士有些意外,“我领供养遗属待遇十几年了,也没想到有了退休养老金就不能再领取遗属待遇。”刘女士决定立刻停掉供养遗属待遇,并主动退还2年来多领取的供养遗属待遇。
“像刘女士这样的案例,烟台芝罘区还有几个。”工作人员介绍,“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出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象,根据本人的意愿,自愿申请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另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市民多领的养老金属于国家社保基金,不能占有。”
社保:多领的养老金要全额退还
工作人员说:“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是目前查处重点,多领一份养老待遇意味多占用了一份国家社保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解释,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因参保时间等原因导致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凡主动退回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者,不会处以罚款;对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待退回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后,再恢复发放。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者,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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