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杭州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对目前1万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而改成为他们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职工医保。
这一实施办法,上溯至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统一予以补发职工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说,截至今年8月14日,失业人员中的90%已经得到了补发,总金额达400多万元。
打破了“十年”期限
这项规定有一个重大意义是打破了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在杭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才可以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确保了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全部的医保待遇。
此前,杭州原有政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是否参加医保由自己决定。参加医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医疗补助金,即104.8元/月(1048×10%)。不参加医保的补贴5%,每月补助52.4元。
现在的新政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医疗补助,大家统一来参加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费用。
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1元。
不过,有“三类人员”仍然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协缴人员、经济合作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职工医保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但补助金标准提高了,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的费用标准确定。今年也是每人每月141元。
最多可补差1200多元
由于这一规定要上溯到去年的7月1日执行,所以,对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已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人员,要补发享受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