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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金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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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日前,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人保局就《通知》相关政策内容作了解答。

  问: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问: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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