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计算(缴费比例19%)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全年应缴纳:2524.42×60%×19%×12=3453.40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全年应缴纳:2524.42×90%×19%×12=5180.11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全年应缴纳:2524.42×100%×19%×12=5755.68
据介绍,由于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延迟,在缴费基数公布后,缴费工作也将马上展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及时缴纳,9月底前缴纳的人员将不收取利息,从10月1日开始缴纳的将收取利息。
由于参保人员缴得越多、缴纳时间越长,将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档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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