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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