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卡》挂失后,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发新卡,并于7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相关凭证到原办理挂失手续的网点领取。办理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补发卡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通过"4008696098"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卡》口头挂失后,经查找发现《社会保险卡》未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解挂"手续后,方可恢复使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不得"解挂"。
《社会保险卡》卡面完好但"医保功能区"损坏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先到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部门开具"IC卡损坏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各类参保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除《社会保险卡》外,其他各类参保凭证均应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粘贴参保人员证件照片,并交社保经办机构加盖核发单位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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