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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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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被征了却享受不上政策怎么办?当兵年限是否属于实际医保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有误该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在省人社厅近日的厅长接访日中,社保问题是咨询最多的焦点话题。如果您在这方面也有疑问,不妨听听人社部门如何解释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答:陕政办发〔2009〕86号文件主要解决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招工手续、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主要解决在我省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如果您是原集体企业经过招录使用的工人,应按照陕政办发〔2009〕86号文件办理养老补贴,计算缴费的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就是说如果您在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应缴纳10000元;70周岁以下的,在10000元的基础上,距70周岁每差1年增加1500元。

  如果您是原国有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养老补贴,计算缴费的年龄截止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就是说如果您在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应缴纳10000元;70周岁以下的,在10000元的基础上,距70周岁每差1年增加1500元。以上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缴清费用的次月。

  如缴费额计算有误,可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原单位,由原所在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退费手续。

  医保按退休职工走还是按城镇居民走?

  问:我叫刘××,按照145号文件办理了养老金的人员其归属如何界定?是算退休职工呢,还是算一般居民?管理单位是由企业社保处管,还是由居委会管理?医疗保险是按退休职工走,还是按城镇居民走?答:按照145号文件规定,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和因种种原因未参保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5号文件解决参加养老保险,但不涉及参保人员与原单位的归属问题,不属于原单位的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原单位履行初审责任,参保人员可委托市、县人社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介中心管理档案。按145号文件规定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待遇。

  对于医疗保险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医保政策规定,有单位的职工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单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所在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到所在地医保部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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