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规定了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管理数据库和开展信息应用查询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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