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市将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根据意见要求,2011年底,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提高政府按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待遇计发标准、提升居保经办服务能力等新政策,这些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到底能获得哪些好处?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特意为本报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补贴标准提高了
2010年1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施行,主要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共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8档,参保人员按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目前补贴标准为:市辖各区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160元补助。
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选择补缴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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