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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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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生育保险

  用工单位每月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8%计缴,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4)失业保险

  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计缴。

  4.缴费单位如何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报送《职工参回社会保险增减花名册》、《离退休人员情况变动月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委托银行联网划收。

  5.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有何注意事项?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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