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7: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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