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广东社保方面的专家指出,目前全国的养老保险待遇都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待遇高。如果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使参保人的待遇发生变化,就会造成“趋富效应”,大家都希望着从低待遇地区转入高待遇地区,比如从四川转移到广东,造成新的不平衡。草案中分段计算的办法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明确了养老保险待遇只跟个人的缴费历史有关,而不是跟着地区的养老金水平走的问题。
广东明年“试水”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做到了省级统筹。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专家认为,在当前在财政分灶吃饭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转出地受益,转入地受损”的局面。在这一点上,彻底解决的办法就是实现全国统筹,而要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是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实现。广东日前出台了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适当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资金上缴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统一由原来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为9%,其余91%留在各市,并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人数,由调剂资金对接收地给予补助,有利于解决养老关系转移造成的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打破养老关系转移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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