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业务办理程序
(一)范围及对象
1、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从事自由撰稿、律师等职业的自由职业者,从事临时工、钟点工、家政服务等自谋职业者;
3、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低保、“协保”的人员除外),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新参保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城镇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登记执照》;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办理程序:
1、从2006年1月1日起,统一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2、退休待遇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经审合格的,发给《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确认参保关系,并建立个人账户。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程序:
1、需基金转入的,先到财务股确认到账;
2、选择缴费比例。既可选择按正常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即按28%),也可选择按个体户缴费比例缴费(即按20%),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8%。
(四)转入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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