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1、该流程仅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新增或续保参保人员;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和到龄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区劳动保障政务分中心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
1、从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参保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参保申请表》(劳动保障所须在申请表副联及骑缝处加盖鲜章),劳动保障所留存申请表正联;
2、从业人员须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参保申请表》副联在当日或当月21日前到乡镇(街道)指定的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参保手续、打印缴款单(缴款单为单联)并缴纳本人当年或当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3、在办理参保手续时,若需要修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参保人员需返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人员信息修改,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按月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修改登记表》至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统一核查修改后返还劳动保障所,再行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各乡镇(街道)负责每月向农商银行网点核实新增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并如实填写《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汇总表》(须农商银行网点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共同加盖鲜章)、《外地户口迁入本市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报送至区社保局。
5、区农商银行每月分三次(每月2日、12日、22日)向区社保局基金财务科进行账目核对,并安排专人负责基金财务票据的领取和核对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原按135、152文件参保缴费的续保人员,今年前3个月缴费档次可按农保老办法选择,后9个月缴费档次可按居民养老新办法选择;如选择同一档次的人员,1、2、3档金额与去年相同(一档:1252.2,二档:1001.76,三档:751.32)。建议续保人员在同一年度统一选择1、2、3档,便于政策解释及业务办理。
2、原已按135、152参保缴费的续保人员,女性可选择55周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2010年3月31日前到龄人员按市政府152令趸交并按市政府152号令计算待遇,2010年4月1日后到龄人员按58号文趸交并按58号文计算待遇。女性55-59周岁之间的养老金,不包含每月55元政府补贴,待到年满60周岁后再行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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