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将试点
据《华夏时报》报道,此前对农村居民实行的养老保险将惠及城镇居民。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关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已经在近日召开的高层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下一步将上报国务院批准,今年该项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按照目前的方案,即将进行试点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5月4日,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属于全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一块空白。这部分人口居住在城市,但是呈现出无稳定收入、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特点,急需社会各界关注和帮助。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就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按照刚刚公布的人口普查报告,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也就是说意味着我国大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制度福利。
5月6日,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出,有利于我国社会服务的均等化,意味着在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将彻底弥补。
新农保试点的顺利推进以及各地在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为今后全国范围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据悉,就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新农保试点的同时,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也已经开始先行探索,江苏、海南、浙江和陕西等地的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按照新农保的模式进行探索。
重庆市2009年就推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为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霍肖桦认为重庆通过将城镇居民和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合并起来,使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对保险的参保环节逐一确定,避免由于区域不同而造成的养老保险体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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