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收到《权益记录单》?
根据规定,《权益记录单》的寄发对象为:截至2011年12月底以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员。若个人账户信息正常且联系地址信息正确(含联系地址为外省市的人员),将通过电信集中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并直接邮寄给参保者个人。
《权益记录单》通过哪些途径寄发?
根据发放对象的不同,今年《权益记录单》发放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个人账户信息正常且联系地址信息正确的参保人员,将通过电信集中打印并直接邮寄给参保者个人。
2、“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部分经区县社保中心确认的特殊单位,若参保人员2011年12月至今未转出该单位的,由电信集中打印,直接邮寄至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至参保人员。
3、联系地址不完整以及去年结算单发放时发生退信等参保人员将不集中打印邮寄,若个人需要可至社保柜面申请打印。
《权益记录单》具体反映哪些信息?
《权益记录单》包括基本信息、记账信息、补充资料三部分内容。其中需要重点说明:
1、“92年底前连续工龄”:指参保人员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含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
(1)“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指参保人员首次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个人账户中记载的缴费月数、本息储存总额(含个人缴费本息)。
(2)“当年计算利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
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本息储存总额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以年度记账利率(2.75%)计算利息。如: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本息储存总额为30000元,则利息为30000×2.75%=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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