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符合规定的允许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即制度实施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3.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金待遇上有何优惠政策?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上级部门适时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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