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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 不得将社保基金用于担保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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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具有法定性、目的性、基础性、互济性、政府干预性等特征,郑州社保新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不得将社保基金用于担保和抵押。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国民收入中用于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资金,就是社会保障基金。具体讲,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各构成部分形成的基金,即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构成。

  基金特征

  1、法定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筹集、运营、管理和运作。

  2、目的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根据特定的用途筹集、运用和管理。

  3、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物质基础

  4、互济性: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用于社会成员,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互济性。

  5、政府干预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精算、测定都体现了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

  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维护社保对象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国家规定之外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和抵押。《办法》将从下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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