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缴费基数由60%(34299元÷12×60%×20%)降低到40%(34299元÷12×40%×20%)后,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342.99降低到228.66元,减少114.33元,一年减少1371.96元。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
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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