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月启动
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烟台全市范围内展开试点,这一政策将使烟台40万城镇居民受益,10万名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有望每月至少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年满16周岁非从业居民可参保
据了解,烟台尚有10万余城镇老年居民处在真空地带,他们既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不符合新农保的参保条件,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
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之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1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届时,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望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10个缴费档次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国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参保后每月至少能领基础养老金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根据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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