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外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小知识
一、外来人员在嘉兴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在嘉兴市本级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缴费至少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权益
1、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规定享有养老待遇;
3、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时,个人帐户都可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
三、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规定
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0%缴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
四、外来人员离开嘉兴回原籍,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外来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个人帐户基金同时转移,转入地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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