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敬老人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伊春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六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经过全市社会保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运行。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从2005年5月1日起纳入省级统筹,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几年来,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实行省级统筹后,统一了缴费比例和基数、统筹项目及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统账结合”制度真正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变。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普遍提高,做到了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做实个人账户规模从5%提高到了8%,并如期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上报省社保机构单独管理。
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1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共有252498万人。全市离退休人员236361万人,比2007年末增加121706万人。参保范围延伸到了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先后将森工混岗集体职工、老知青;地方集体、知青;“五七工”、“家属工”和“农林四场”等群体纳入参保范围,切实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积极与地税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征缴计划,全力完成征缴任务。2011年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123377万元,比2007年增加62318万元。在养老金发放方面,随着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急剧增多,养老金缺口越来越严重。2011年全年支付养老金30.71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22.01亿,全年基金缺口近18亿。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局切实做好养老金发放预警工作,准确掌握发放动态,并全力向省财政申请养老金缺口补助资金。同时,加大生存认证工作力度,切实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
积极对上争取,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林区历史包袱沉重、欠账较多的实际,市社保局积极对上争取,于2008年先后解决了西铅、汽车公司的参保问题;2009年为光明集团5户企业600多人解决了近千万元的养老保险挂账问题;2010年为晨明水泥厂补发应由企业承担的养老金200多万元。特别是经过一年多的对上争取,于2008年末利用节余基金启动了企业历史拖欠项目内养老金补发工作,共涉及全市8.4万多名退休人员,补发金额为1.4亿元。通过解决以上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政府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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