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晏大芬到广东打工20年,在里水购买了8年零8个月养老保险。现在,她因超过退休年龄(根据有关规定,女工人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编者注),又遇到异地转移难,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998年9月18日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让劳动者老年退休生活有了法律保障。然而,15年过去了,记者发现,广东不少地方的外来工养老保险因已到退休年龄不能继续购买,从而达不到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
白交8年养老保险
晏大芬说,1992年她从老家四川来到广州番禺打工。根据当地政策,外来工不能享受退休养老福利。2002年,晏大芬进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书包厂工作才购买了养老保险。
然而,2010年下半年,在购买了8年零8个月养老保险后,晏大芬被告知:她因达到退休年龄,不能继续购买养老保险。
晏大芬称,她所购买的养老保险,从2002年到2010年,从未中断。2010年夏天,由于多种原因,暂停购买养老保险几个月后,“正好我的年龄到了50岁,就无法继续购买了。”
“我们在佛山工作了那么长时间,应该享受政府之前承诺给我们的保障。”晏大芬声称,当时想到自己年老有个保障,才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自己因退休年龄已到被停止购买养老保险,晏大芬表示不能理解。“当初购买养老保险时,有关部门也没有说到了退休年龄就不准继续买。”晏大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已经购买了8年多的养老保险,还差1年多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却突然被告知停止购买,她不能接受。
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晏大芬介绍,当初在当地购买养老保险,就是为了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广东这边的养老金待遇。
“我们那边生活水平不高,养老金也很低,我们不想把养老保险迁回去。”晏大芬的儿子夏先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因为长期在佛山工作,早已想在佛山定居,不想再回四川。
“我已经打算在佛山买房子,把孩子留在这边接受教育。”夏先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因为母亲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担心母亲的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于是至今没有下决心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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