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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将可获每人每月1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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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发布通告对特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特困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时,应按《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提交对应事项的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10元补助。

  “五保”和残疾及低保户可享受资助

  本市户籍“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申请参加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本办法。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困人员,由本人向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资格确认、资料变更、待遇申领等手续。

  无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困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以及“五保”对象,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办理的,除提供委托人本人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困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时,应按《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提交对应事项的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特困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时,应如实申报特困身份信息,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五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对象供养证》、《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特困人员同时具有多重特困身份的,应优先以“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身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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