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也有专家指出,解决养老金困局的重点,在于先实现制度统一,再实现标准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迟迟不见成效,也是养老保险“绑架”财政的重要因素。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响裙表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由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要妥善解决,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未退休的“中人”,他们的个人账户上并没有累积基金,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对此,褚福灵指出,国家财政承担基本养老的补贴与兜底责任,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是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但鉴于养老保险与财政的天然联系,也有部分学者建议厘清财政与保险制度之间的边界,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切断缴费型保险制度裹挟财政的潜在可能性,在养老保险与财政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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