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草案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明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的缴费来源。
法律委经研究认为,现行政策是,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建议根据现行政策,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拟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朱磊新的军人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军人保险制度适用该法的具体内容。
原草案规定了国家为军人建立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等军人保险制度。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军人保险制度适用该法的具体内容。
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军人伤亡保险资金由国家承担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朱磊新的军人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原草案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作了原则规定。有些委员、代表和地方建议适当提高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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