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1年5月1日起,参保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如符合一定条件,就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全国转移手续,即通常所说的“全国漫游”。
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
这次政策调整,完善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个人也要开始缴费。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标准。
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从13%下调到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按照新发的通知,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也有所变动。
从2011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统一按国家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按当时企业缴费基数的8%补缴后转移。
不愿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折算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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