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适时制定《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之前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何不同?如何衔接?为此,记者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剖析。
城乡养老政策一致结束“二元”体制
2009年3月,我市出台《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两年多来,我市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始终在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政策设计。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贾文东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出台前,农牧区居民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与城镇居民都不一样。现在,不论农牧民还是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都是一个标准,结束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体制,推进了城乡衔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满16周岁自愿参保
“我市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等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贾文东告诉记者。
《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及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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