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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明年起上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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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将提高至21%,比现在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取消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条例还调整了养老保险的待遇及计发办法。其中,过去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被取消;改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加强对员工的保护

  加强对员工的保护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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