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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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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专家分析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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