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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太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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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起,将该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降至40%。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缴不起费、参保难的问题,使更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门槛”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称,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能领到较高的养老金。

  5月16日,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2012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011年度,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903元。依据此,从201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1995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9976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3325元、1995元和1330元,其中,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

  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28%(月记账利率为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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