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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被指应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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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决定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国家自身的经济实力,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已然达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但社会保障问题依然存在各种问题,美国的医保计划一波三折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案例。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已然达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社会保障制度也没有完善。这一方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快,而决策者对资源配置的意愿难以跟得上社会实际的问题。

  中国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伊始至今,已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但还处在一个原始积累的阶段,这个时候,保障制度的作用就尤为重要了。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法。数十年以来,我们一直是由财政部门做规划,然后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商议,最终确定资金的额度和使用计划。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速度来看,这种计划形式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也是不符合社会大众意愿的。

  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现在面临的挑战是,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社会保障结构,二是让社会保障对象具有购买相关服务的能力。第一个挑战要解决的是如何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保障对象和社会保障具体执行效率的问题;第二个挑战要解决的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配套制度问题,例如优先就业的政策和城镇、农村人口待遇一体化的问题。

  由此可见,这两个挑战涉及到的实际上是社会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也是保障社会生产力得以持续发展的问题,而社会保障法则成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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