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
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采访获悉,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均已从去年开始陆续试点相关政策,而这一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也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这不是变相延迟退休,而是确实增加了养老保险的征缴年限。”相关权威部门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刀切,延迟退休也一样。因此延迟退休不可能一下子延长很多年,同样也不可能仅延长一两年,改革需要分地区分行业逐步实施。
变相延迟退休?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拥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
从2011年开始,部分地区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而此次政策所涉及的初始参保年龄提前至16岁正是这一部分。
“提前缴纳养老保险,换句话说就是增加了劳动者的劳动年限。”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提前缴纳养老保险至16岁同延长退休时间至65岁的性质是一样的,而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起其他地区的跟风。
“如果当地经济不好,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别说从16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即便延期至26岁也未必有人缴。”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依据上一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参保居民每年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5%、10%、20%、30%四个比例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费。以天津12800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参保人员按照以上比例分别需要缴纳640元、1280元、2560元、3840元。
也就是说,如果将养老保险参保的初始时间提前两年的话,参保人需为此支出少则1280元,多则768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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