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建立由当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度,记录终身。试点县(市、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核准参保人员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额后,报县(市、区)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构成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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