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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人月均增加约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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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湖南,一名工龄为3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且年龄超过了8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又恰巧在边远地区退休,那么从今年1月1日开始,他每月的退休金能新增470元。

  4月12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公布了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30万企业退休人员。据测算,本次调整后,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90元左右。

  具体而言,从2012年1月1日起,湖南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增加。

  调整方案规定,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根据方案,在上述普调基础上,70岁以上老人还能享受到倾斜政策: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此外,方案还规定,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则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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