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有新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养老金是人们晚年生活的一份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在企业工作过的职工没能参保或是中断了缴费,针对此类情况,河北省已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有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335—3262753、0335—3262756。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