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举例说明: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下: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在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发生费用的支付比例都有所不同。
另外,门诊费用规定的最低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最高支付额都为2万元。
●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则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参保人员到时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依此类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算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也有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工伤保险则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工伤费率,不尽相同。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为12%。
●关于社保基数申报的问题和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
关于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的问题很多人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申报的基数越少越好(个人缴费就越少),其实不然。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我们的工资一般都分为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和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这样他们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用就可以少一些。我们都知道养老、医疗、失业和公积金这些都是由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的,而且企业出的是大头,让我们一起来算一笔账,假如只算三险,那企业承担的部分为:20%+10%+1.5%=31.5%,而你自己承担的部分只有:8%+2%+3元+0.5%=10.5%+3元,企业缴纳的费用大概是你的三倍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